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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做好其他常规管理工作
(一)合理设置工作计划。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前,各级认定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信息系统”设置等工作。在设定“网报时间”时,特别是报名开始和结束日期要尽量避开节假日,且网报时间不宜过短。各认定机构在“信息系统”中设置的网报时间(以小时计)须与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一致。
(二)规范机构变更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今后如果有新增的认定机构、定期注册机构,或“信息系统”中已有的认定机构、定期注册机构发生合并、撤销或更名的情况,请各认定机构及时将发生变化的机构信息(包括电子版)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格式见附件二),以便及时上报教育部,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新机构设置或变更以及对相关认定和定期注册数据进行调整。
(三)做好信息系统USBkey钥匙全面推广工作。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春季开始,各认定机构须全部使用USBKey钥匙登录“信息系统”。在USBKey钥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各省辖市要同时做好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做好认定数据核查和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及归档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数据核查、证书签发日期确认和导出打印数据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打印数据和打印日期,确保批量打印无误。必须在教师资格获得者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准确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五)为加强各认定机构间的沟通联系,保证有关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及时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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