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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力做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根据教育部部署,201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届时,我省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考,并将选取部分省辖市或县(区)认定机构,先期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教育部2013年8月下发的《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文件,掌握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为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二、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和监管工作
(一)依法认定,保障申请人权益。各地在严格依法认定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及时发放证书和办理补发、换发手续,维护申请人和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权益。
(二)加强认定工作的监管。近几年在一些地区连续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资格制度、违规认定或骗取教师资格的案件,如教育部近期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江西省修水县、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违规认定、四川省绵阳市廖某组织骗取教师资格等。这些案件在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省中心和相关教育局的高度重视下,均依法依规得到严肃查处。各认定机构要引以为鉴,大力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管理和培训。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各认定机构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于违规认定行为,要继续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级认定机构要继续利用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和告知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政策和安排,继续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网站或栏目的建设工作,保障申请人通过正规渠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做好认定机构曾用名的汇总上报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通知要求,从1996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开始至今,各认定机构名称多出现过变化,且没有收录到“信息系统”中。因此,部分省份在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期间,出现了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填写网报信息时,在“信息系统”中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认定机构的问题。
为保证我省下一阶段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辖市务必在今年5月底前汇总本地开展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认定机构的全部曾用名称(含电子版)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格式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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