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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认定结束后留存教育厅备案。

二、单位统一提交材料应规范有序

1、花名册按照“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和“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分别整理,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人员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按要求准确填写,以便于测试分组。

2、个人材料分别装袋,按照花名册顺序排放。

3、材料整理不规范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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