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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浉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浉人字〔2007〕41号),结合我区部分学校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14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凡已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应届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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