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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浉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浉人字〔2007〕41号),结合我区部分学校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14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凡已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应届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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