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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南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开招聘市直学校教师156名。
一、教师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教师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资格条件
1、应聘者应为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高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应聘初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应聘小学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
6、热爱国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思想进步,身体健康;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职位(见附表)
五、招聘办法
通过笔试、面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的办法。报名网站为南阳教育网和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3、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
4、每人须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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